关于公开遴选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合作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
体人力字〔2021〕46号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公开遴选
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合作机构的通知
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促进体育技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技能人才服务全民健身的能力,助力科学健身理念的推广和健康中国的建设,中心将开展职业能力培训系列工作。第一批拟选择健身市场基础较好的上海、广东、江苏开展健身教练项目试点,现公开遴选具备优质条件的合作机构开展培训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工作,是以提高健身教练从业者专业素质为目标,培养一支掌握运动相关解剖学、生理学、营养学知识,具备运动技术指导、进行体适能测试与评估、制订及实施运动计划的能力,能够指导大众科学、安全健身,提高健康及体适能水平的全民健身专业化人才队伍,满足健身行业用人需求。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质量为重和社会效益第一为导向,为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支撑。
二、组织管理
总局人力中心负责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管理;被遴选的合作机构按照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测评技术标准,开展人员培训和测评,并接受人力中心的技术指导与监督。
三、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健身教练职业的社会在职人员、大专院校学生和退役运动员等均可报名参加职业能力培训。
四、级别划分
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目前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后续视市场需求增加若干专项能力培训模块。
五、测评方式
测评包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两项成绩合格者,由人力中心颁发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证书”。
六、合作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上海、广东、江苏具有以下相关条件的体育机构,可以提出申请。
(一)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具有专职组织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具备开展培训和测评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器材。
(四)具有健身教练培训测评相关经验,近三年组织实施培训测评规模超过10000人次,在本省(市)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在体育人才网(www.tyrc.org.cn)下载并填写《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测评试点合作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后,于3月30日前报总局人力中心。
(二)总局人力中心将组织专家予以评审,审核后在体育人才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布。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栾茜
电 话:010-87182094 87186562(传真)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 编:100763
附件:健身教练职业能力培训测评试点合作机构申请书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2021年3月22日